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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老年大学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对哈尔滨工程大学离退休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性质为老年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老年大学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老龄工作的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按照我校离退休职工的特点,注重实效,办出品牌、特色。
   
第三条 老年大学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按照自愿和兴趣,通过丰富生动的课程吸引老年人,经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达到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 老年大学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离退休处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日常活动。老年大学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离退休处主办,支持和保证老年大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校委会。老年大学设校长一名,常务副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教学事务和学校行政事务。老年大学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处离休科。

第二章  招生范围及学员

第六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离退休职工均可参加老年大学学习。
   
第七条 学校二道岗封闭期间,老年大学原则上只面向本校正式离退休教职工招收学员。
   
第八条 老年大学学员应按规定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填写学员登记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课程及专业

第九条 老年大学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课程。可采取开设常设班、短期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把教学工作与老同志开展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条 课程一般设置初级、中级、提高班,采取学期制,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计为一届。

第十一条 学业期满,视为毕业。
第五章 教师与教材

第十二条 离退休处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与学术造诣的专业教师组成教师队伍。经聘请程序接收的教师,按教师教学课时量付给讲课酬金。

第十三条 讲课教材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由老师推荐,学校确认后选用,原则上采用已出版等教材,如特殊需要请任课教师编写讲义。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供本学期讲课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委员(老年大学各班长、离退休处各文体团队长)组成。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职责: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校委会成员的调整,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的调配。

3.听取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研究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三、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校务委员会每次会议要作好记录,会后由校综合办公室整理归档。


老年大学办公室职责

一、日常管理

1.老年大学办公室设在离休科。

2.负责学校日常校务工作,维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3.负责学校工作计划、总结、通知等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4.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学校办公、教学场所及设备的管理、使用和修缮。

6.保障学校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耗材供给,并负责对学校财产的保管和维修(各班和团队不要自行购买演出服装、各种耗材,如有需要,必须到综合办公室申请,经处领导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7.负责对外联系、交流,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工作。

二、教务管理

1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定课程设置,编制学期课程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2
负责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制定学期、学年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并加以汇编。
    3
搞好学期教学总结,提高教学质量,做好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子。
    4
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学习动态,做好教师和学员的沟通工作。
    5
组织学期招生、编班和教室的安排,管理好学员的学籍等工作。
    6
定期研究、商讨教学有关情况,做好任课教师聘任工作。


老年大学班长及班委会职责

一、老年大学各班设班长一名,班长要有责任心、奉献精神,由离退休处指定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担任。

二、班长主持选定35人组成的班委会,共同做好班级的行政管理工作,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员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随班听课,收集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掌握教学动态,协助教师改进教学。

四、班长及班委会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员报名、组织活动等工作。

五、结合实际做好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关注学员的各种思想动态,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风。

六、班长有责任将任课教师、班委会及学员的意见建议和班级有关困难需要及时反映给离退休处,以便合理采纳和及时解决。

七、每年年底对各班班长进行考核,通过各班学员匿名投票的方式对本班班长进行综合评价,离退休处将根据评议结果,在下一年度对班长进行调整。

八、各团队长、班长之间互相包容,彼此尊重,不得互相争抢学员,互相攀比。有矛盾及时向处里反映。


 老年大学教师管理办法

一、教师聘任

有一定教学经验,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愿为老年教育作奉献的各类学有专长、身体健康的人才,可聘为本校教师。 教师上课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由离退休处管理。

二、聘任办法

1.所聘教师由老年大学采取面试、试教等方法进行考核。

2.考核合格后,填写教师登记表,建立教师档案,成为学校任课教师。聘期原则上一学年一聘(特殊情况除外)。

3.每学期对聘任教师进行考核,对于不能胜任者将在下一学期进行调整。

三、教师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与学校保持一致。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弘扬正能量,全力支持学校推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关心学员,严谨治学、耐心施教、秉承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认真备课、精心授课,耐心解答学员问题。

3.教师应在课前十分钟到达教室,严格遵守上、下课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4.严禁随意串课、代课、加课或停课。

5.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与教务办主任沟通。若不能继续授课,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做好更换教师的准备。

6.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心、尊重学员,严格要求学员,主动虚心地征求意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学习状态和学业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7.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鼓动学员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逐级向学校反映。

8.强化教师守法和自律意识、学校将对违反校规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对劝诫无效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由该教师自负;学校还将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在校任课资格。

四、教师待遇

老年大学聘任教师只享受学校发放的上课薪酬,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标准:120/课时,连续聘用可逐年增加10元,5年封顶,每周上课1-2次,发放方式为每月结。


老年大学学员守则

一、老年大学学员必须是本校正式离退休教职工。

二、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所报学科对科上课,不得随意串班。有事请假,服从班长和老师的管理。

  三、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座走动和进出教室,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保持课堂安静。

  四、选取座位要互相礼让,照顾高龄和听力、视力有困难的学员。

五、学员之间应互敬互爱,彼此包容,避免因上课或生活琐碎事情发生矛盾或口角。

   六、讲究卫生,保持教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与杂物,不准吸烟。

七、爱护桌椅和教学用品及设备。学员学习用具自备自管,教师教具及示范作品由班长或指定专人收管,征得同意后方可借用。

  八、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老年大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老年大学学员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教学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员,视本人身体,量力而行,保证行动方便,无传染病,无严重的哮喘病,以防影响他人学习。

二、上课期间,如学员有身体不适现象,应及时向上课老师报告,以便班委会成员采取应急处理。

三、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四、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水、电线路和教学设备的绝对安全,为教学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五、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学校放寒暑假,所有老年大学班级停课。

六、老年大学各班级及各文体团队需在离退休处的带领下参加校外各项演出活动,各班级或文体团队不得私自以哈尔滨工程大学老年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离退休处文体团队的名义组织学员、团队成员外出参加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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