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10
为保障慢病患者权益,现将人力资源处关于慢病门诊购药报销相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请大家在药店购药前,务必主动询问药店是否为医保定点机构,若药店非定点机构,所购药品费用将无法通过医保报销。
二、购药时,请向药店明确要求开具三天内有效的电子处方,无此电子处方或处方超出有效期的,药品费用同样无法报销。
购药遇问题可咨询人力资源处吕浩南,电话:82519253
人力资源处 离退休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