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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正能量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566

离退休教职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在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中发现新时代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扬他们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积极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开展评选“正能量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正能量之星”评选设“学习增智之星”“奉献有为之星”“文体活动之星”“健康长寿之星”四类奖项,每个奖项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学习增智之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理解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主动践行终身学习文化养老理念,坚持长期学习,注重学以致用,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丰富生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阳光的心态和积极的作为,理解、支持和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

(二)奉献有为之星:品德高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珍惜和维护离退休教职工荣誉,坚持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在党建、关工委、老科协、教学督导、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等方面,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作风,发挥一技之长或专业特长,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助力添彩。

(三)文体活动之星:热心社会公益,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各项老年文体活动,在文体方面有一定特长,取得一定成绩。坚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健康长寿之星:年龄在8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开朗乐观,生活方式良好,起居有常,饮食有节,不妄作劳,有幸福感和归属感,对家庭、社会有责任感,具有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倡导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评选及表彰

(一)集体推荐:每个党支部(行政班)参照评选条件集体讨论后,每类奖项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审: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
(三)表彰:对评选出的离退休教职工分别授予“学习增智之星”“奉献有为之星”“文体活动之星”“健康长寿之星”称号,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各党支部(行政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好质量关。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在离退休教职工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各党支部(行政班)请于62517时前将《离退休人员正能量之星推荐表》报至综合科。联系人:王志勋  联系方式:82568519

附件:离退休教职工正能量之星推荐表

离退休处 

2022610

离退休教职工“正能量之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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