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省社保要求,自2014年10月起,学校对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预扣”。自2021年1月起,学校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调整为“实扣”。
“预扣”执行期间(即清算期:2014年10月-2020年12月),已预扣金额和实际应缴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个人承担,实行多退少补。现将具体清算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补缴额计算方法
补缴额=实际应缴费额—已预扣金额;
其中,实际应缴费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清算期内的参保月数;
已预扣金额=教职工每月已扣金额*清算期间内的工资发放月数。
三、相关数据查询
(一)实际应缴费额查询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数据由省社保提供,个人可登录“支付宝”APP查询:“更多”-查询“黑龙江人社”-个人参保证明-机关保险,可查询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已预扣金额查询
“已预扣金额”为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财务实际扣缴金额。登录学校“网上办事中心”查询:“个人财务信息查询”-“个人工资查询”-找到工资项中的“扣基本养老”“扣职业年金”“补扣养老保险”“补扣职业年金”“备查补扣基本养老”和“备查补扣职业年金”-计算每年合计数即可。
四、工作安排
(一)补缴方式
1.在职教工。补缴金额不足3000元的,将从2024年12月工资中一次性扣缴;补缴金额超过3000元的,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共计12个月,从在职教工工资中补缴剩余金额。
2.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4月共计17个月,从退休人员校发退休金中补缴剩余金额。
3.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申请延长补缴时间,经学院确认后报学校审批,原则上补缴截止时间不超过24个月,延期申请提交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二)其他说明
按省有关规定,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都将按新办法重新测算其退休金,新政策的退休金与实际应缴费额有关。
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清算补缴明细已发至各处级单位,2014年10月后退休事业编制人员清算补缴明细已发至离退休处。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