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清明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参与私人祭扫。
三、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钱物、吃请、游玩、住宿等。
四、严格落实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牢记“三个务必”,恪守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廉洁过节。
各单位党组织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站位,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所属纪检机构(二级纪委或纪检委员)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强化从政治上看问题,既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体师生员工要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做到廉洁过节、安全过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及顶风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纪委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